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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zhī)!7月1日起,申報表填報升級,變化很大(dà)!會計不學習根本不行

日期:2019-07-04 18:17:05 / 人氣:347 / 作者:管理員(yuán)


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fēn)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爲貫徹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大(dà)固定資(zī)産加速折舊(jiù)優惠政策适用範圍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的部分(fēn)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xià):

一(yī)、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zī)産加速折舊(jiù)(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fēn)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zhōng)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6月14日

政策解讀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fēn)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以下(xià)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xià):

一(yī)、修訂背景

按照黨中(zhōng)央、國務院減稅降費(fèi)決策部署,2019年2月以來,财政部聯合稅務總局和相關部門發布了促進實體(tǐ)經濟發展、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生(shēng)态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多項企業所得稅政策。如: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大(dà)固定資(zī)産加速折舊(jiù)優惠政策适用範圍、社區家庭服務收入減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爲了及時、全面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的部分(fēn)表單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内容

本次修訂共涉及5張表單,其中(zhōng)3張表單調整表單樣式,2張表單僅修改填報說明。

(一(yī))表樣調整情況

1.《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

一(yī)是簡并填報。删除原表第7行“(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第8行“(五)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國家大(dà)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表樣調整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不再劃分(fēn)不同類别,而是一(yī)并填入“(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行次,同時該行次從第6行調整至第8行。

二是在原表“(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zī)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下(xià),增加兩個“其中(zhōng)”項内容,分(fēn)别是“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作爲調整後表樣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納稅人填報享受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永續債利息收入适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zī)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

三是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項目下(xià),增加兩項内容,分(fēn)别是“1.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和“2.其他”,作爲調整後表樣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納稅人填報享受社區家庭服務收入減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和申報表未列明的其他減計收入的稅收優惠情況。

四是在原表第33行“(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zī)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項目下(xià),增加1個“其中(zhōng)”項内容“其中(zhōng):從事農村(cūn)飲水安全工(gōng)程新建項目投資(zī)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用于農村(cūn)飲水安全工(gōng)程運營管理單位填報享受從事農村(cūn)飲水安全工(gōng)程新建項目投資(zī)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

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項目下(xià),增加兩項内容,分(fēn)别是“1.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2.其他”,作爲調整後表樣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填報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和其他優惠情況填報。

3.《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

一(yī)是在原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zī)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下(xià),增加兩個“其中(zhōng)”項内容,分(fēn)别是“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作爲調整後表樣的第8行和第9行,用于納稅人填報享受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永續債利息收入适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zī)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

二是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順延調整爲第10行至第19行。

三是爲了滿足納稅人填報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zhōng)屬于地方分(fēn)享的部分(fēn)減征或免征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zhōng)屬于地方分(fēn)享的部分(fēn)減征或免征”。

四是爲了滿足納稅人計算當期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

(二)填報說明調整情況

一(yī)是以上表樣需要調整的行次,對其相應的填報說明進行了修改。

二是爲落實擴大(dà)固定資(zī)産加速折舊(jiù)優惠政策适用範圍政策,由于不涉及表單樣式調整,僅對《固定資(zī)産加速折舊(jiù)(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改,增補最新文件依據,明确相關填報要求。

三是調整《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口徑。

四是2019年發布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爲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取得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diàn)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等延續或新出台稅收優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樣調整,僅對上述政策涉及表單相應行次的填報說明進行修改。

三、實施時間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9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kāi)始使用修訂後的納稅申報表;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9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kāi)始使用修訂後的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