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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提醒:小(xiǎo)規模10萬元免稅,免的是增值稅,沒有企業所得稅!

日期:2019-07-02 18:29:27 / 人氣:391 / 作者:管理員(y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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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免稅隻是免征增值稅


财稅[2019]13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xiǎo)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zhī)》第一(yī)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xià)(含本數)的增值稅小(xiǎo)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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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了增值稅則不用繳納附加稅費(fèi)了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fèi)附加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fèi)稅的稅額爲計稅依據,不包括加收的滞納金和罰款,分(fēn)别與“增值稅、消費(fèi)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fèi)附加與增值稅、消費(fèi)稅同減同免。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fèi)稅”而發生(shēng)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fèi)附加。


3
小(xiǎo)規模10萬元免稅但是不免企業所得稅


财稅[2019]13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xiǎo)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zhī)》第二條規定:

對小(xiǎo)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fēn),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fēn),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xiǎo)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zī)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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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ī)般納稅人10萬元僅免征三個附加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dà)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zhī)》(财稅〔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費(fèi)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dà)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